勞動法,活動訊息,研究班課程 104.4.21勞檢被裁訴願成功案例

104.4.21勞檢被裁訴願成功案例

104.4.21勞檢被裁訴願成功案例

一.本案爭點:

(1)違反勞基法第24條及39條檢查重點

(2)檢查那4份文件?

(3)同一行為的意義為何?

(4)是否有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二.勞工局主張

客戶去年五月及六月連續二個月被勞檢,同樣都以違反勞基法第24條及39條,勞工局以:『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第39條規定,依同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2次…是以,各月份之延長工時工資及國定假日出勤加倍工資,應於發放工資時一併核算予員工,爰此,訴願人違反法定作為義務之期間不同,當屬不同行為,本府分別予以裁罰,並無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三.訴願結果:

原處分撤銷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動 2字第 102013192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9 月 24 日
要  旨: 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工資、工作時間、休息或休假等規定,是否為一行
為,應考量勞動基準法保障個別勞工權益之立法目的,就個案具體事實判

主 旨:所詢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2 項規定之裁罰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府 102 年 2 月 25 日府勞社資字第 1020037091 號函。
二、查行政罰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
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
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及第 25 條規定:「數行為違反
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之。」分別為一行為不
二罰原則與數行為分別處罰原則,爰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工資、工
作時間、休息或休假等規定,是否為一行為,應考量勞動基準法保障
個別勞工權益之立法目的,就個案具體事實判斷,於符合比例原則下
裁處。
三、再查勞動基準法有關違反工時之義務規定,如定有期間者,徵諸其立
法原意,對於雇主違法之行為,依其法定作為義務之期間屆滿時,即
屬違反一個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所述之事業單位連續 2 個月均違
反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2 項有關一個月延長工時上限之規定,因
其違反法定作為義務之期間不同,分屬不同行為,可依說明二就個案
之具體事實判斷後分別裁處。
正 本:苗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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