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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07/22 星期五 2:46:pm 文章標題: 退休金服務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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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服務項目:
一、協助領回規劃作業
運用時機:關廠歇業、解散、結清全體員工舊年資、全體員工已無適用勞基法退休制度時、企業併購、或其他基於企業經營需要。即使經主管機關退件,仍可協助!
現行法中退休準備金動支/領回法定事由?
二、申請提撥退休準備金開戶提撥作業:
新制退休金施行後,舊制退休準備金仍舊要提撥,已經開戶者要繼續提撥,過去未開戶者要盡快開戶開始提撥,企業如果未提撥,主管機關可處罰新台幣二萬至10萬且可以連續處罰喔!
三、其他
1.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率之調降
2.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變更
3.優惠退休辦法制定
4.結清勞工舊年資
5.雇主、委任經理退休節稅規劃
6.超額提存移作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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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時間均為 台北時間 (GMT + 8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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