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 <周建序專欄>總召,沒那摩嚴重,釋字748解釋代替立法的釋字,講得很清楚啊!

<周建序專欄>總召,沒那摩嚴重,釋字748解釋代替立法的釋字,講得很清楚啊!

<總召,沒那摩嚴重,釋字748解釋代替立法的釋字,講得很清楚啊!>
 
#大法官釋字748 屬於 #以解釋代替立法的大法官解釋,故「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5/24 即使沒通過,放心也不會 #天下大亂,千萬不要危言聳聽! 其必然的效果就是當日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 #永久結合關係,得依釋字748,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 #結婚登記。與此案通過與否無關,我也支持同婚,此案遲早會通過,只是因為民主殿堂還是要依照程序進行,無法確定時間而已.524若沒通國太陽還是會從東邊昇起,有需求者就直接攜手去登記,千萬不要不理性,我也支持同婚啊!!
 
這是大法官解釋決議的六種可能之一,建議多念點憲法相關的書!
 
轉貼摘要如下:
1.定期修法:避免即刻失效,影響法安定性。
2.警告性裁判:所爭議的法律還是合憲,只是隨外在環境變化,未來可能變成違憲,故立法者有密切配合時勢發展,適時修正法律之義務。
3.立即失效:自公布解釋之日起失其效力,這類宣告通常無法安定性的考量,例:判例、行政命令。
4.定期失效:為了兼顧依法行政及法安定性,避免法令空窗導致人民無所適從。
5.以解釋代替立法:針對立法者怠惰,未積極立法或修法的行為,以大法官解釋解釋直接代替立法。
6.自始無效:從法律制定之初,即為無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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