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勞動法, 修正法規, 研究班課程 勞工請2小時事假,於計算當日工時限制時,應否納入工作時間? 周 建序 2015-01-06 Comments Q:勞工甲當日請事假2小時,假畢開始工作6小時後,若繼續工作2小時,此2小時是否算加班?又當日工作超過幾個小時算違反勞基法32II, 罰則新台幣2萬元? More from my site笨蛋!問題不在一例一休,關鍵在於變形工時排班制度!文/周建序一例一休不能砍掉重練的堅定理由 文/周建序配合工時修法後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勞檢後收到罰鍰處分書你會陳述意見或訴願嗎?本周0419(日)勞動法企業顧問輔導班,歡迎報名參加車禍糾紛的民事求償 Related posts: 單身勞工過世勞保費充公?擬修法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3年4月1日 下午3:23 … ... ←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下載 1/11 (日)台中開課職災補(賠)償、勞保職災給付與商業保險職災險案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