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單元課程 工時休假彈性調整勞動檢查重點與流程解析

工時休假彈性調整勞動檢查重點與流程解析

工時休假彈性調整勞動檢查重點與流程解析

 壹.實體規定

勞基法第30條、30-1、32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34 條第 2 項、第 3 項及第 36 條第 4項、第 5 項新修正規定內容。

貳.總則規定

一.勞資會議代表是否已備查?工會同意? 勞資會議成立?經勞資會議同意?同意是否有併附期限?

二.實施彈性調整措施,若涉及個別勞工勞動契約之變更,仍應徵得個別勞工同意後,始得為之。

三.勞工逾30人以上事業單位,備查?

四.倘未備查即屬程序違法。有無備查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實施之效力?

五.實施前是否已公告周知?

六.第34條針係對「工作者」,第36條係針對之「行業」公告適用,勞動檢查時應注意公告期間?是否符合適用情形?

七.勞檢抽訪原則?隔離訪問並保密?抽訪人數?去識別化?…

八.有製造兼具銷售,行業如何判斷?與經濟部工商登記項目判斷方式一樣嗎?

 

參.個別規定

一.第32條第2項、第3項:

1.出勤紀錄單日紀載時間是否超過正常工時?

2.延長工作時間單月逾 46 小時以上、54 小時以下

3..彈性調整程序?約定內容合法性?

4.單日工作時間逾12小時,或單月時間逾54 小時,直接認列違反本法第 32條第2項.

5.檢查流程? 

二.第32條之1規定與第38條第4項:

1.同意的方式及過程

2.相關申請及使用紀錄

3.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團體協約勞資會議

4.抽訪人員回答內容?陪檢人員(工會)確實瞭解?

5.說明屆期結清加班費與特別休假工資之計算方式?書面依據?對於違法事實之論列,勞動檢查員仍皆會詳盡計算差額並予以舉證?

6.檢查流程?

三.第34條第2項、第3項:

1.有輪班制勞工且輪班間隔少於 11 小時以下且逾8小時

2.始需調查是否適用彈性調整措施?

3.間隔少於 8小時,或非指定事業單位之工作者,輪班間隔少於 11 小時之情形,均可直接認列違反本法

4.檢查流程?

四.第 36 條第 4 項、第 5 項:

1.勞工連續出勤逾6日以上、12 日以下,且未採用四週彈性工時?

2.需進一步確認是否適用彈性調整措施?

3.連續出勤逾12天,或非指定行業與特殊情形,使勞工連續出勤逾 6 日以上?

4.檢查流程?

肆.問題交流

學員提問&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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