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社保會保險 單身勞工過世勞保費充公?擬修法

單身勞工過世勞保費充公?擬修法

 

新頭殼newtalk 2013.04.01 涂鉅旻/台北報導

台灣單身人數愈來愈多,但單身勞工死後,其勞保費恐全數充公,癌末病患莊小姐今(1)日在立委劉建國、陳亭妃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出,她罹癌8年,如她不幸離世,與她相依為命的妹妹恐不符勞保遺屬年金與退休金的請領資格,導致她繳納20年的勞保費全數「充公」。對此,劉建國表示,莊小姐的案例非個案,他將提出修法,讓勞保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可依《民法》繼承權的規範,領取遺屬年金。

根據《勞保條例》第63條規定,如被保險人死亡後,只有所得未達基本工資的配偶或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撫養的孫子女、受撫養的兄弟姊妹,才有領取遺屬年金的資格。

莊小姐說,她罹患唾液腺癌末期已8年,未婚、無父母和子女的她,和低收入戶的妹妹相依為命,這8年來,她開過10幾次的刀、經歷數次化療,都是靠她妹妹替她借錢,才能支付醫療費用,但是根據現行的《勞保條例》第63條請領遺屬年金資格的規定,假如她因癌症離世,她妹妹恐無法請領遺屬年金、退休金,繳了20年的勞保費將「充公」。

莊小姐無奈地說,她每天都在醫院進行療程,要怎麼賺錢支付醫藥費?假如她死後,為何不能留一筆錢給親妹妹,替妹妹還一些負債,她直批勞保「太扯了」。

對此,劉建國指出,根據《公保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如公保被保險人死亡,依照《民法》的繼承權規定,法定受益人或繼承人可領取「死亡給付」與退休金,但勞保的遺屬年金請領人部分卻有諸多限制,可見勞工和公教人員,在請領遺屬年金的資格、條件上出現相當大的落差。

劉建國還提出1份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的研究數據顯示,1980年我國15歲以上的兩性婚姻率高達95%以上,離婚率也只有10%左右;但2005年兩性婚姻率已降至77%、78%左右,男性的離婚率提高至27.3%、女性31%,可見單身者愈來愈多,因此,跟莊小姐一樣,死後勞保費可能充公的勞工,恐不再少數。

對於莊小姐的處境,受邀與會的勞委會勞保處副處長鄭明斌表示,就莊小姐的個案來看,勞保遺屬年金的請領對象,應與被保險人有照護、撫養的情形才符合資格,而莊小姐的妹妹是否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的資格,勞保局將依莊小姐與她妹妹受撫養的實際情形進行審查,也許,莊小姐的妹妹符合規定,可領取遺屬年金。不過,劉建國認為,莊小姐的案例絕不是個案,因此他將提出「勞保遺屬年金,可依民法繼承權請領」的修法草案。

註1:終於要修了! 講課多年多次提到繳同樣保費的人,身故受益人卻多了限制條件,導致不同的保險給付,根本就違反公平原則! 若在職災的情形,倒楣的就是雇主無法行使抵充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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